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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金融专题】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19年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工作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9-07-15

2019年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工作申报

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申报条件、具备完成能力或已经形成服务业绩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经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扶持。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提交有关资料。

申报要求

(一) 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行业组织等。

(二) 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属于事前立项的,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 

(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在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信用信息以及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涉案信息中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有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程序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首次申报的单位注册时,其“主管单位”按以下要求在相应选项中勾选:

  1.银行机构主管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其他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单位按属地化原则为“各地市科技局”。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各地市所属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送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报送至省科技厅;省直单位、银行机构直接汇总报送至省科技厅。

(三) 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审核推荐,推荐时注意兼顾各专题项目数量的平衡,并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省科技厅。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行文报送;银行机构的申报项目,由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进行审核推荐;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行文报送。

有关说明

(一) 项目申报类型说明。各申报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类型进行申报:

  1.后补助类项目。该类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按照资金申请、合规审核、额度核定、集体决策等流程进行组织评审,由申报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工作,科技管理部门对其绩效进行审核,并给予财政资金后补助,包括科技天使投资风险补助、普惠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以及重大创新平台科技信贷服务补助等。

  2.定向委托类项目。该类项目以我省科技金融工作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强化顶层设计,明确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按照本指南规定的研究内容,组织集成优势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并填写正式申报书,经专家论证完善后形成立项内容。

(二) 申报项目以质量优先为基本原则,各专题所受理项目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整体不予立项。

(三) 采用项目库方式管理,符合有关条件的项目给予入库,按年度财政科技预算分批出库支持,当年未能出库的项目,可在下一年安排预算予以支持。

(四) 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8月15日17:00,各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2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一式1份送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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