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级申报。相关县(市、区)根据财农〔2017〕53号文件要求,按照2020年完成试点试验任务的要求,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任务清单,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二)市级推荐。由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推荐本辖区内1个县(市、区)进行申报,并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推荐的县(市、区)党委、政府应对试点试验工作有强烈意愿,并将试点试验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三)试点遴选。在各地自行申报的基础上,由省农业农村厅通过竞争性立项评审后入库,择优选择后开展试点试验。
(四)时间要求。申报县(市、区)应于8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送省农业项目投资中心(附电子文档光盘)。
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与改革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