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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南海区科技创新券的通知

2019-07-26

各镇(街道)经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2017〕30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品牌企业行动计划推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意见>、<佛山市南海区品牌企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7〕5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开展2019年度南海区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年度创新券申报分两类企业:一是品牌企业(名单详见附件5),二是小微企业,具体网上申报时间如下:


(一)品牌企业申报时间:2019年8月5日9:00—8月12日17:00

根据南府办〔2017〕54号文的精神,品牌企业可获得创新券的申领资格,请品牌企业按时登陆申报系统填报企业信息,经审核同意后创新券方为有效,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小微企业申报时间:自2019年8月14日9:00开始,发放额度1000万元,额度用完即为申报结束。

创新券的发放按照先到先得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先申报先获批。因申报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等问题被退回的申报单位可重新申报,但重新申报的序号按照最新先后顺序排列。


区科技局委托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负责2019年度科技创新券的申报和兑现受理工作,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附件1、2)要求提前准备有关资料。



二、申报程序

(一)注册

首次申报的单位在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dotc.cn)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

各单位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申报资料须完整、真实有效,附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形式审核

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上报至区科技局。


(四)项目初审、审批和发放

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对初步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区科技局报区政府审批,再根据区政府审批结果进行公布和发放。



三、创新券使用

(一)创新券使用方向

2019年度南海区创新券限用于企业向已获得区政府批复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购买研发设计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中介与推广服务(创新券服务机构名单附件3)。


(二)创新券有效期

创新券以电子券形式发放,有效期为发放之日起1年兑现有效,不得转让、买卖,逾期不可使用。


(三)资金配套要求

企业在使用创新券时必须配套一定比例的创新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向区内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创新券使用额度占总费用比例不高于50%;向区外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创新券使用额度占总费用比例不高于40%。



四、创新券兑现

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分批次集中受理创新券兑现材料。


兑现科技创新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基本信息表(系统自动生成);

(二)财政扶持企业类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申请表;

(三)向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开具的收款收据;

(四)创新服务合同;

(五)创新券有效期内获得的创新成果证明材料;

(六)创新券有效期内开具的创新服务发票。


以上资料须在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一式二份(向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开具的收款收据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收据请加盖财务专用章)后报送至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兑现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一)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1.联系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平西路佛山民间金融街A2栋首层

2.联系电话:

梁小姐86228197、陶先生86228085、

陈小姐86228175、王小姐82196315、

邓先生86228235、黎先生86228130、

李先生 86228253;


(二)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1.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3号A座201

2.联系电话:王先生8631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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