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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开展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审的通知

2019-08-13


关于开展深圳市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审的通知

认定条件


(一)依法在深圳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二)其从事的业务应属于下列范围:

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4.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5.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

6.文化技术服务;

7.中医药医疗服务。 

(三)企业正常经营,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四)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五)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以上;

(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七)企业可提供有关国际组织认证。


认定数量与方式


认定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认定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发放证书。


申报时间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8月16日—9月12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9月16日—9月18日。

3、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联系电话:88100078、88102145。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西大厅18-2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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