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深圳市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审的通知
认定条件 (一)依法在深圳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二)其从事的业务应属于下列范围: 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4.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5.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 6.文化技术服务; 7.中医药医疗服务。 (三)企业正常经营,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四)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五)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以上; (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七)企业可提供有关国际组织认证。 认定数量与方式 认定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认定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发放证书。 申报时间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8月16日—9月12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9月16日—9月18日。 3、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联系电话:88100078、88102145。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西大厅18-28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