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瞪羚专项扶持资金(第二次)申报
申请条件
(一)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18年度瞪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
(二)近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资助标准
(一)直接认定奖励
首次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连续两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连续三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本项扶持从按照新政策规定进行认定的年度开始计算,即2018年度认定的瞪羚企业属于首次认定,2018年度认定的瞪羚企业在2019年度又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属于连续两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以此类推。
(二)研发投入奖励
瞪羚企业在2018年度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的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研发费用总额按照税务部门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额计算。
(三)贷款贴息支持
瞪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于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内,因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加大研发及用于企业主营业务发展等获得银行贷款,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限给予一次性贴息(2018年度统一按照一年期4.35%、一至五年期4.75%、五年以上4.9%执行,实际贷款利率低于上述利率的,按照实际利率执行),最高补贴50万元,同一笔贷款不重复享受区内贴息,多笔贷款要一起申请补贴,跨年度的贷款只计算2018年度部分。同一笔贷款已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成本补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项目贷款贴息”等区内贷款贴息政策的,不能重复申请,但是可以申请补差,且需说明;重复申请或申请补差但未予说明的,直接取消该笔贷款的贴息资助。如果同一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对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过调整的,当年度统一按照孰低者执行,不分别计算。同一笔贷款是指同一企业、因同一事项、与同一个银行签订的同一个编号的贷款合同下发生的所有贷款,资金可以是一次性到账,也可以是分批次到账;分批次到账的,分批次计算贴息金额。
贴息金额计算为:贷款额×贷款利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和企业实际贷款率孰低者)÷365×实际天数,实际天数从资金实际到账下一日计算;跨年度的贷款,至早为2018年1月1日开始计算,至晚为2018年12月31日截止计算。
(四)股权投资补贴
瞪羚企业或瞪羚培育企业于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内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可获得投资额(以合同范围内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到账时间必须在2019年3月31日前)的5%的补贴,最高100万元。
(五)独角兽成长奖
2018年度瞪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被认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或独角兽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或 100 万元额外奖励;对于政策有效期内已获得50万元奖励的潜在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为独角兽企业后,可申请50万元奖励的补差。是否认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或独角兽企业,以区科技局公布的名单,或区科技局委托进行遴选认定的第三方机构发布(联合发布)的榜单为准,其他机构发布的榜单不予认可。符合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申报时间
一、网上填报:系统于2019年8月14日-8月16日正式开放,逾期关闭,无法填报。
二、网上审核:2019年8月19日-8月23日。
三、提交纸质审批材料:2019年8月26日-8月28日。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