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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关于2009-2012年佛山市产学研专项资金项目和佛山市院市合作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9-08-21


2009-2012年佛山市产学研专项资金项目和佛山市院市合作项目验收工作

    为加强对市级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跟踪管理和考核评价,根据《佛山市院市合作引导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佛府办〔2012〕55号)和《佛山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佛科〔2012〕4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16年11月已对2009—2012年度佛山市产学研专项资金项目和佛山市院市合作项目开展组织验收结题工作,但目前仍有部分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流程或未提交验收申请。根据《佛山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要求,现拟将该部分项目(详见附件2)纳入视同“不通过验收”项目处理,将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降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级,相关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将通知发到有关项目的承担单位,如其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2019年8月30日下午17点前提出申诉,填好申诉表(附件3),盖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1683571547@qq.com(联系人:廖家荣,联系电话:82221133,82229485)。逾期不提出申诉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诉。


申诉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项目完成总结报告;

(三)项目合作协议、立项批文及合同书复印件;

(四)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需对自筹经费、专项资金及项目验收经济指标进行审计);

(五)第三方检测报告、用户反馈意见、发表的论文著作、专利证明、成果奖励等;

(六)专家名单和验收意见;

(七)相关附件:

(1)市级科技经费、区或镇级配套资金、项目承担单位配套资金的到位及使用证明材料,如银行进账单、资金支出明细表及台账等;

(2)项目执行期内项目承担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和验收时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原件,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项目执行期内项目销售收入明细表;

(4)对于获财政资金支持50万元或以上的项目,须提供30%以上项目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

    申诉单位需同时在“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kjyw.fskjj.foshan.gov.cn/stmsres/)提出验收结题申请,完善有关资料。因管理平台多次升级,申诉单位管理员或项目负责人需要查找账号和密码的,请联系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市科技局委托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对提出申诉的项目集中进行审核。申诉单位需于2019年9月20日前提供以上材。


其他说明

    完成申诉审核后,市科技局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排除出“不通过验收”名单;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和不提出申诉的项目,我局将对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进行通报,降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级,负责人三年内不能再申报佛山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请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切实做好通知工作,确保相关单位收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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