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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开展2020年度5G和物联网行业应用示范项目库征集的通知

2019-09-16


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子基金(第二期)申报指南

引导基金合作模式


(一)引导基金通过母基金方式与优秀股权投资机构(或经认定市级以上的孵化器管理机构、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牵头与优秀股权投资机构联合申报)合作发起设立子基金,子基金可采用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的形式,引导基金相应的以有限合伙人(LP)或股东的身份出资。

(二)引导基金按支持方向不同,对子基金出资一定比例,且不作为第一大出资人或股东。

(三)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每期出资款均是在其他出资人全部完成出资后才实施缴付。

(四)子基金的发起设立、投资管理、业绩奖励等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五)子基金投资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财政出资额的两倍,本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重点支持方向和投资要求


(一)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为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高校作为牵头机构,联合社会资本申请与引导基金合作设立科技成果产业化子基金,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放宽至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50%,子基金须100%投资于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孵化基金。

  为鼓励孵化器及创新创业企业发展,我市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孵化器可作为申报机构,申请与引导基金合作发起设立子基金,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放宽至子基金规模的40%,子基金投资于本市孵化器内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基金规模的60%。

(三)天使投资。

  培育发展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对天使投资子基金的出资比例放宽至子基金规模的40%,天使投资子基金投资于初创期科技企业(成立3年内、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单个项目投资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的比例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60%。

(四)创业投资。

  引导基金支持股权投资机构或创业投资机构设立创投子基金,由其依法依规负责募集社会资本。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且不作为第一大出资人或股东。

(五)跨境风险投资。

  推动建立跨境创业投资体系,支持开展跨境风险投资,通过风险投资引进高端项目和人才,具有海外投资经验或海外分支机构的创投机构可作为申报机构,申请与引导基金合作设立跨境风险投资子基金和项目引进后续投资子基金,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跨境风险投资基金所投资项目中引进比例(按投资金额计算)不低于20%,项目引进后续投资子基金对所引进项目投资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40%。


申报条件


(一)引导基金申报机构为股权投资机构(含创业投资机构),符合支持方向的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高校、孵化器管理机构可牵头与股权机构联合申报。

(二)申报机构除满足相关法律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须已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手续。企业成立时间需满1年,符合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105号)、《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令第39号)相关规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创投备案管理部门完成备案手续;

  2. 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且均以货币形式实缴出资或其基金管理规模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

  3. 至少3名从事3年以上投资基金相关经历的从业人员;

  4. 有完善的投资基金管理制度;

  5.自身或持有30%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有作为出资人参与设立并管理投资基金的成功经验;

  6.最近三年以上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严格按委托管理协议管理出资人资金。

(三)申报机构可直接作为子基金管理人,也可指定或新设符合条件的关联企业作为子基金管理人。在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基金管理人为子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在采用公司制形式下,基金管理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管理职责的股东。

(四)子基金管理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须已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手续,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均以货币形式实缴出资;

  2.主要负责人具备丰富基金管理运作经验,并已取得良好的管理业绩,且至少有3至5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3.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4.出资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1%;

  5.子基金必须注册在广州,鼓励子基金管理人设立在广州。


申报材料的提交与受理


(一)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子基金(第二期)常年开放受理申报。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单位请按照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申报材料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模板详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请按照A4纸张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司公章、骑缝章;

(三)申报材料报送至广州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22楼2201室;邮编:510620;联系人:吴冠仪(020-66606688-843、13602886271)、李慧睿(020-66606688-82、13246814997)。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请一并将1套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fof@gzjkfund.com,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须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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