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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库的补充通知

2019-09-20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库的补充通知

一、关于申报条件的调整。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方式申报条件由之前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调整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二、关于资助额度的调整。设备奖励方式(原“事后奖补方式”)、贷款贴息方式最高资助额度由1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

三、关于项目完工期的调整。项目完工期由此前的“2019 年1月1日(含)至 2019 年12月31日(含),且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调整为“2019 年1月1日(含)至 2019 年8月31日(含),且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2019年9月1日(含)至2019年12月31日(含)期间符合条件的完工项目纳入下年度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四、关于申报截止时间的调整。由于省要求各地市在2019年10月25日前完成申报、评审及局党组会审议。鉴于时间紧迫,现将网上申报(http://im.dg.gov.cn,非“企管家”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截止时间调整至2019年9月27日(周五)。网上审核通过后,项目单位将书面申报资料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三份于2019年9月30日(周一)前报送至市工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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