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企业研发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异议项目技术鉴定申报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等文件要求,为更好地协助税务部门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满足更多企业需求、扩大企业受惠面,经研究,现开展第二批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异议项目技术鉴定申报,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10月12日17:00,逾期将不再受理。 注意事项 (一)申报内容和要求请参看《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异议项目技术鉴定申报的通知》(佛科函〔2019〕237号)。 (二)申报对象:在2019年9月20日前收到税务部门《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需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异议项目技术鉴定的企业。 (三)第二批技术鉴定不再进行申诉。 (四)在2019年9月20日17:00前在系统成功提交过的企业无需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