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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认证

2018-11-23

一、节能认证项目简介

    资源节约产品认证是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开展的自愿证业务之一,以加施“节”标志的方式表明产品符合相关的节能、节水等认证要求,认证范围涉及电器、办公设备、照明、机电、输变电设备、建筑等产品的节能认证,以及工业水处理、城镇用水、农业排灌、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等产品的节水认证。旨在通过开展资源节约认证,促使消费者对节能产品的主动消费,引导和鼓励节能产品的推广和技术水平的进步。

二、认证产品范围

    我国节能产品几乎涉及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本着逐步开展、分类进行认证的原则,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会确定首批拟开展认证的产品有以下三大类:绿色照明产品,包括紧凑型荧光灯和交流电子镇流器;家用电冰箱;工业耗能产品,包括风机和水泵。这些产品使用日历大,面广,节能潜力巨大,由节能带来的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也十分显著。

三、节能产品认证流程

Ø  资料准备

  申请节能产品认证的企业填写《节能产品认证申请书》,连同下列材料一并报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1) 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申请方与受审核方不同,亦应提供申请方的证明材料);

  2) 产品注册商标证明;

  3) 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要求时);

  4) 产品质量稳定并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批量转产鉴定材料);

  5) 产品标准(指产品明示标准,如执行国家标准则不必提供);

  6) 产品电工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安全检验报告;(列入国家安全认证强制监督管理的产品目录)

  7) 产品性能检验报告以及受控关键零部件性能检验报告;

  8) 制造厂质量手册;

  9) 需要时,CECP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同时可提交下列资料以供参考:

  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认证);

  2)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认证);

  3)实验室认可情况资料。

Ø  受理申请

  申请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齐备后,CECP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发出《受理节能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给定认证项目编号。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尚不充分的,CECP将与申请方联系(电话、传真等通讯手段),通知其在规定的30天内补充有关材料或进行相应整改,必要时发出《申请材料补充通知书》,直至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符合要求为止。若申请方未能按要求在30天内补充/完善所需的材料并未作任何解释和说明,则认为申请方撤销本次申请。

  与申请方签订《节能产品认证合同书》

  随同《受理节能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CECP还将发出《节能产品认证合同书》(一式两份)确定认证范围(产品名称、受审核方/制造厂、产品商标)、工厂审核及产品抽样完成日期、认证付费要求和时机、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内容。同时通知企业认证费用预算。如申请方对合同内容及认证费用预算无异议,应在CECP实施工厂审核前完成认证合同书的签订工作。合同书有效期为四年,如果认证范围(包括认证产品类型、制造厂等)没有变更,每次扩大认证时不再另签合同书。

Ø  质量体系审核

  依据GB/T19002-1994《质量体系 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

  CCEC/T03-2000《节能产品认证质量体系要求》

  受审核方质量手册、程序及相关支持性文件。

Ø  产品检验

  检查部和检验机构在收到办公室下发的《节能产品认证任务书》后,按照CECP/P09-1999《企业质量体系审核程序》和CECP/P10-1999《节能产品认证检验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实施相应的审核和检验工作。检验合格,由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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