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促进企业增资扩产扶持资金申报指南(2019年度)
扶持对象 在三水区登记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区政府批准可享受同等待遇,注册成立满1年,申报扶持前一年度纳税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且涉及行业属于最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或允许类的企业。 扶持内容和条件 对企业在区内新增购买(租赁)土地、厂房或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进行增加投资、技术改造的扩产扩能项目给予新增投资扶持、经济贡献扶持、载体租赁扶持。 (一)新增投资扶持 1.扶持内容和标准 增资扩产项目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两年内完工投产,且截至项目投产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为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 2.扶持条件 (1)适用本项扶持的增资扩产项目,特指区内企业自2017年12月20日起,通过购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增资扩产的项目。 (2)本项扶持所指“完工投产”,是指项目取得环保部门出具的试运行相关文件。 (二)经济贡献扶持 1.扶持内容和标准 增资扩产项目在广东省技术改造系统备案,从完工次年起连续3年,以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为基数,按照区级分成增收部分的40%为标准给予事后奖补。企业获得经济贡献扶持不超过增资扩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2.扶持条件 (1)适用本项扶持的增资扩产项目,是指区内企业自2017年12月20日起在广东省技术改造系统备案并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项目。 (2)符合条件的在2018年完工投产的项目,兑现2018年对2017年增收部分的扶持。2019年完工投产的项目在2020年度另行组织申报。 (三)载体租赁扶持 1.扶持内容和标准 (1)企业承租三水辖区内物业进行增资扩产的,按租用载体的建筑面积,前三年分别按每月每平方米3.5元、2.5元、1.5元的标准(补贴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给予扶持,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承租物业的实际支出。 (2)企业承租三水辖区内国有工业用地、农村集体用地进行增资扩产的,按承租用地的面积,前三年分别按每月每平方米1.5元、1元、0.5元的标准(补贴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给予扶持,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承租用地的实际支出。 2.扶持条件 适用本项扶持的增资扩产项目,特指区内企业自2017年12月20日起,通过新增租赁载体进行增资扩产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在2018、2019年实际承租物业、用地时间进行扶持。 申报方式和要求 申报企业须同时进行网上平台申报及纸质材料申报。 (一)网上平台申报 申报企业务必于2020年1月21日(星期二)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fsfczj.gov.cn)进行申报,逾期平台不能再进行申报资料录入。 (二)纸质材料申报 申报企业通过三水区政府网-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通知公告(网址:http://www.ss.gov.cn/gzjg/ssqjjhkjzjj/tzgg/)下载相关申报材料填报并打印,根据材料顺序胶装成册,申报材料复印件须由申报企业加盖公章、骑缝章,于2020年1月21日(星期二)前一式四份报送至所在镇(街道)经促局,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