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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策】社保费返还高达25%,支持企业共渡难关16条措施申报细则来了……

2020-02-20

疫情防控期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生产经营困难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予以返还。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的50%补贴企业。

《市政府支持企业共渡难关16条措施》(深府规〔2020〕1号),第13条“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包括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援企稳岗补贴两项政策。


好政策,落地是关键

援企稳岗补贴政策



这是一项新增的惠企政策,为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减轻工资支付压力。


1

补贴对象:

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可申请享受援企稳岗补贴。


2

补贴标准:

为职工治疗或医学观察隔离当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具体金额根据其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天数据实计算。


3

申报要求:

企业需提交相关单位按规定履行职能所开具的职工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的证明材料,向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领。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主要包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一、“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1

补贴标准:

即对采取有力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2

适用范围:

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企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享受该项政策。


一、“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1

补贴标准: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进一步加大返还力度,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5%予以返还。

该政策2019年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实施,现延期至2020年底继续执行,与“企业稳岗返还”政策不同时享受。根据广东省统一规定,企业需先申请认定取得“受影响企业”资格后,才能申请相应的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2020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待部和省的政策明确后再组织实施。


2

“受影响企业”认定的适用范围:

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

1.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2.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3

“受影响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的适用范围:

“受影响企业”申请返还失业保险费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4.与本企业上年度年平均参保人数相比,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时企业岗位流失率不超过30%,企业岗位流失率计算公式为企业岗位流失率=(1-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时上月底参保人数÷企业上年度年平均参保人数)×100%;

5.提供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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