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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补贴申报指南(含一次性就业资助、招用港澳青年补贴、港澳青年交通资助)

2020-03-03

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一次性就业资助

申请条件

申请本资助的港澳青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毕业5年内的港澳青年,且具有博士、硕士、本科或大专(含副学士)学历或学位;

☑港澳青年与本区企业或机构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在该企业或机构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含一年),申请资助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该企业或机构。

✪港澳青年是指年龄范围18-45周岁的香港、澳门籍居民或在港澳台高校毕业并获得高等教育学位的内地居民(以当年项目申报的截止日期为准),品行良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一国两制。在本区发展的台湾青年参照执行。

✪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补贴时在学历或学位证书发证之日起5年内。

✪本区企业或机构是指工商注册地(机构核准登记地)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和社会团体。

申请时间

分两次集中申请(每年的3月、9月),应在满足申请条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资助标准

港澳青年博士毕业生5万元

港澳青年硕士毕业生3万元

港澳青年本科毕业生2万元

港澳青年大专(含副学士)

毕业生1万元

✪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只能享受1次本资助。

✪已申领市级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申请本资助的应扣除市级资助部分。

申请材料

☑申领表(加盖单位公章);

☑港澳青年身份证明(港澳籍居民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港澳台高校毕业并获得高等教育学位的内地居民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学历或学位证明材料(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招用港澳青年补贴

申请条件

申请本资助的用人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工商注册地(机构核准登记地)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和社会团体;

☑招用的港澳青年毕业生须是毕业5年内的港澳青年,且具有博士、硕士、本科或大专(含副学士)学历或学位;

☑与招用的港澳青年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含一年)计算。

✪港澳青年是指年龄范围18-45周岁的香港、澳门籍居民或在港澳台高校毕业并获得高等教育学位的内地居民(以当年项目申报的截止日期为准),品行良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一国两制。在本区发展的台湾青年参照执行。

✪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补贴时在学历或学位证书发证之日起5年内。

✪与企业或机构解除劳动关系后,又被原企业或机构招用的港澳青年毕业生,已享受过本补贴的,不可重复申领。

✪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的企业或机构除外。

申请时间

分两次集中申请(每年的3月、9月),应在满足申请条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资助标准

每招用一名符合条件的

港澳青年毕业生

给予用人单位5000元补贴

每家用人单位补贴总额

不超过5万元

已申领市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本补贴的应扣除市级补贴部分。

申请材料

☑申领表(加盖单位公章);

☑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港澳青年身份证明(港澳籍居民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港澳台高校毕业并获得高等教育学位的内地居民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学历或学位证明材料(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港澳青年交通资助

申请条件

申请本资助的港澳青年,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在本区创业的港澳青年(仅限香港澳门籍居民),创办的企业或机构,港澳青年实际权益持股比例25%以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签订相关承诺书,在我区注册成立但不超过3年。

☑在本区就业的港澳青年,与本区企业或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在该企业或机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补贴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该企业或机构。

✪本项资助中的港澳青年是指年龄范围18-45周岁的香港、澳门籍居民(以当年项目申报的截止日期为准),品行良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一国两制。在本区发展的台湾青年参照执行。

✪本区企业或机构是指工商注册地(机构核准登记地)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和社会团体。

申请时间

分两次集中申请(每年的3月、9月),逾期不予受理。

✪在我区创业的港澳青年应在满足申请条件且创办企业或机构登记注册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在我区就业的港澳青年应在满足申请条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首次申请时间须在政策有效期内,补贴期自首次交通资助申请起计算,累计不超过3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政策到期之日起3年。

资助标准

对在本区创新创业及就业的

港澳青年(仅限香港澳门籍居民)

每月给予补贴1000元交通往返资助

补贴期限3年

申请材料

☑申领表(加盖单位公章);

☑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学历学位证明材料(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创业的港澳青年提供);

☑港澳居民的内地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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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楼A区407-412窗

联系电话与邮箱

lgjy0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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