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越秀区关于应对新型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越府办规〔2020〕1号)(以下简称《区十条措施》)第七条,为减轻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稳定发展,充分发挥稳岗就业支持职能作用,特制定本申报指引。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内容
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政策。
适用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我市参保企业,可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及“僵尸企业”中的关停企业;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二)依法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
(三)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一自然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申报材料及要求
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劳务派遣企业需在线提供经单位盖章确认的资金归属协议情况表和协议书文本)。符合条件的企业,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均可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申报流程
越秀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实行全程网上自助办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自行申报。
企业在网上申报成功后,由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初审,经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核并公示通过后发放,最终结果以公示后的实际情况为准。
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http://rsj.gz.gov.cn/ 详情可咨询广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 联系人:谢维聪 联系方式:83812448 本申报指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 本申报指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