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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通知】最高奖励500万元,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啦

2020-03-27


通知原文

各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制定了《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书和竞争性项目评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1.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2.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竞争性项目评分标准.docx

  3.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doc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5日





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指南


申报时间:2020-03-26/2020-04-24

资助金额:最高500万元


01

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项目——最高100万元

01

支持标准


后补助项目。分为四类项目,每类项目数量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一类项目,每项资助100万元;

二类项目,每项资助50万元;

三类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

四类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

获资助的经费应当用于申报单位的专利技术推广应用和高价值专利培育。

02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的获奖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所涉专利已实现技术产业化,社会和经济效益较突出。

2.申报单位所涉专利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一类项目:获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金奖;

(2)二类项目:获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银奖或第六届广东专利奖金奖;

(3)三类项目:获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优秀奖或第六届广东专利奖银奖;

(4)四类项目:获第六届广东专利奖优秀奖。

3.获奖单位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可以共同申报,或通过协商由部分单位申报,放弃申报的单位要提供放弃申报的书面声明。

4.每个获奖专利只能申报一次。


02

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最高50万元

01

扶持标准


后补助项目。

项目数量根据本项目申报情况确定。按所质押的专利权实际获得贷款额的1.5%给予扶持(质押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产生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所获得贷款额的1.5%予以扶持),且对同一单位的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02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利用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质押专利的出质人。

(2)申报单位利用专利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于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完成还本付息。

(3)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质押登记。


03

专利保险项目——最高20万元

01

支持方式


后补助项目。

根据申报情况确定项目数量。按投保费用的50%给予扶持,同一单位扶持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02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所申报的专利保险项目应是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生效的专利保险项目。

(2)申报项目补贴对象应符合《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3)代理机构购买的服务类保险,补贴标准统计范围限于该机构为广州市辖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所购买的专利保险。



04

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培育项目——最高500万元

01

支持标准


1.知识产权荣誉类:对2019年度获评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或者获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扶持经费20万元(同一单位当年度获得一项以上荣誉的,只扶持一次);已获广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项目支持的单位,不重复扶持。


2.知识产权交易类:对2019年度促成专利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单位,按不超过专利交易金额1%的标准予以扶持,每个单位扶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该项目经费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知识产权金融类: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证券化等融资服务的申报单位,按2019年度融资总额前三名予以扶持,扶持标准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02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构。


(二)申报基础条件

1.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状况良好,过去两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2.拥有知识产权服务团队,熟悉国内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和市场发展动态或具备从事知识产权证券化服务能力,熟悉知识产权证券化规程,与证券交易所、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有知识产权证券化应用相关合作。


(三)知识产权金融类:申报单位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申报单位为专利权人与服务对象签订了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合同或协议,其服务对象于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利用专利权进行质押获得银行贷款,且依《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质押登记。②提供证券化产品服务的证券化产品于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已成功发行。



05

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20万元/项

01

支持方式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计划立项3项,每项20万元。

02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评议方向:项目申报主体按照下列重点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也可以在下列产业中选择研究方向自行设计题目,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

①粤港澳大湾区车联网产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

②广州市智能机器人产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

③广州市半导体、芯片产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

④广州市生物制药产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

(2)申报主体应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具备开展分析评议所必须的信息资源、分析工具等软硬件设施,设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业务部门或专职从事知识产权分析服务的专业团队。

(3)分析评议项目时间自合同签订后6个月为期。


06

企业专利导航项目——10万元/项

01

支持方式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计划立项5项,每项资助10万元。


02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企业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重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对知识产权工作有相应的资金投入。

(2)申报单位应为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NEM(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其他专利密集型产业的生产型企业,专利产品收益占比较高。

(3)原则上每家企业3年内限申报一次。

(4)服务机构应具备符合工作要求的专业条件,拥有专利导航分析软硬件设施,拥有一批具备导航分析经验的专业人员。

(5)同等条件下,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


07

企事业单位专利维权项目——最高100万元

01

支持方式


(1)后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600万元。


(2)国内专利维权项目,发明专利维权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维权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涉外专利维权项目,发明专利维权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维权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涉外侵权纠纷如果属于应对国外权力机构调查(如美国337调查)并最终胜诉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4)专利维权项目不重复资助,一个申报单位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资助过的维权案例不得重复申报。


02

申报条件


(1)拥有一定数量的国内外专利,做到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制度、人员“三落实”,有一定的专利维权经费投入。

(2)2019年度,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不含行政调解)中最终胜诉的请求人;专利侵权纠纷民事诉讼中最终胜诉的原告。

(3)2019年度,在涉外专利侵权纠纷(普通诉讼、展会执法、337调查等)中,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最终判(裁)定胜诉的原告或利害关系人,或最终获判(裁)定不侵权的被告或被调查对象。

(4)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强企、重点企事业单位,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的,通过国家贯标认证的,属军民融合企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专利维权项目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涉外专利案件、有重大影响的专利维权案件。上述“涉外”是指案件的发生地、审理地或执行地在境外;“重大”是指对我市重点技术领域或重点行业发展产生直接或重要影响的。



08

服务机构支持专利维权项目——20万元

01

支持方式


前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200万元。本项目计划立项10项,每项20万元。

02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法律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相应服务资质,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法律服务机构,或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2)曾代理涉外专利案件、有重大影响的专利维权案件或主动协助执法部门开展执法保护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申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09

PCT专利申请资助项目——20万元

01

支持方式


前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100万元。本项目计划立项5项,每项20万元。

02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

实体专业市场主办方或管理方。


2、申报条件

实体专业市场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入驻商家在150家以上。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较为迫切。不包括已被国家、省、市认定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并获得过资助的专业市场。




10

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20万元

01

支持方式


前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100万元。本项目计划立项5项,每项20万元。


02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

电商平台经营者(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申报条件

拥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并有持续科技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无故意制造、销售侵权假冒产品,或为制造销售侵权假冒产品提供便利条件行为,无经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为故意、重复或群体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11

会展知识产权保护项目——20万元

01

支持方式


前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100万元。本项目计划立项5项,每项20万元。


02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

从事会展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


2、申报条件

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会展主办方,全年举办展会总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全年参展商不少于500家。主办的展会未发生过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


12

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项目——20万元

01

支持方式


前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100万元。本项目计划立项5项,每项20万元。

02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


2、申报条件:

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成员至少25个单位以上,有专门的办公场所、专职或兼职机构,配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13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项目——20万元

01

支持方式


后补助项目。每个单位给予配套扶持资金20万元。


02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

广州市获“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于2019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14

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最高5万元

01

支持方式


后补助项目。对通过初次认证的贯标企事业单位给予补助2万元;已经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贯标认证周期的,增加补助3万元(已获得广州市贯标项目补助5万元及以上的除外)。

02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科研组织、高等学校,申报时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且未获得过该项目补助的。申报主体须单独申报该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为所涉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有效专利数量条件:申报该项目时,贯标企事业单位拥有有效专利10件以上或者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

2.专利申请数量条件:贯标企事业单位在2019年度的专利申请量达20件以上或者发明专利申请量达5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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