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关于2016年度高管人才奖励申报的通知 支持方式 优秀高级管理人才奖励标准为奖励对象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的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税后); 杰出高级管理人才奖励标准为奖励对象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税后)。 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年度成长奖:每家企业给予1个名额,一次性奖励5万元(税后)。 申报主体 在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办理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并在本区上报统计数据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区属国有企业除外 申报时间 2020年4月15日-4月22日 通知原文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开发区高级管理人才奖励办法》(穗开组通〔2016〕32号)的规定,我局负责其中第五条的高管人才奖励。我局拟开始2016年度高管人才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依据 《广州开发区高级管理人才奖励办法》(穗开组通〔2016〕32号) 二、奖励对象 本奖励针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即在本区企业担任管理、研发、生产、财务、销售等高级职务,在该企业工作时间1年以上,对企业的创新发展、效益提升能够发挥重大作用,2016年度在本区内缴税的税前工资薪金收入30万元以上的企业人才,包括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及相当层级的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三、申请条件 (一)在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办理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并在本区上报统计数据的企业,区属国有企业除外; (二)设立时间:2012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之间设立的企业; (三)本奖励按实缴注册资本(实际到位外资)和对本 区经济贡献计算综合得分和分配奖励名额,详细的计分方式及名额分配数量详见《广州开发区高级管理人才奖励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四)申请奖励的高管需在我区纳税,且截至目前仍在申报企业工作。 四、申请材料 由企业统一申报,并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三)符合奖励条件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盖公章); (四)符合奖励条件人员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纳税清单(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五)企业完税证明(按照入库期打印,盖公章) (六)符合奖励条件人员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在职工作证明(原件); (七)验资报告(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八)投资协议(未签订投资协议的无需提供,复印件,盖公章); (九)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五、申报时间 2020年4月15日-4月22日,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 六、其他事项 1、已申请区内其他与2016年度企业贡献挂钩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再申请本奖励;已认定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不纳入本办法奖励范围; 2、请申报企业先行与区投资促进局联系,协助企业先行测算综合得分是否在扶持范围内(联系电话:82119499,联系人:杨小姐)。 特此通知。 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