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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通知】高达1000万元资金支持,生产型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保费补贴等6个扶持项目开始申报

2020-04-28

广州市申报通知汇总

01

省级:

  • 广东省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第二批示范工作的通知

  • 广东省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第三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市级:

  • 广州市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广东省博士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级:

  • 广州市开发区关于开展2019年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黄埔区关于申报生产型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保费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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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省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第二批示范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2020-04-27/2020-05-20

01

申报主体

  省第一、二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试点单位。

02

推荐条件

  1.试点期间实施的电子商务项目完成了预定的经济增长目标,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成效明显。

  2.试点单位进一步发展壮大,主要经济指标实现正增长,其它发展指标良好,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

  3.在本行业内或细分领域具有典型推广价值和示范带动作用。

  4.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推荐为电子商务区域示范和电子商务平台示范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珠三角地区示范单位电子商务年服务收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其他地区不低于1000万元;珠三角地区平台示范单位电子商务年服务收入不低于2500万元,其它地区不低于600万元。

  5.示范企业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未发生环保和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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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广东省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第三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2020-04-27/2020-05-20

01

申报主体

  1.电子商务区域试点: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各类工业园区、专业市场和特色产业集群的管理和运营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设立的管理机构或其他组织。

  2.电子商务平台试点: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

  3.电子商务服务商试点:为工业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支撑服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


02

推荐条件

  1.电子商务区域试点:区域内信息化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在物流、咨询、金融服务、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方面功能完善、配套齐全,集聚一定数量的电子商务服务及应用企业。珠三角地区电子商务企业年服务收入合计不低于2000万元,其他地区不低于500万元。

  2.电子商务平台试点:珠三角地区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年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其它地区不低于300万元。

  3.电子商务服务商试点:珠三角地区企业电子商务服务商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其它地区不低于150万元。其中,物流和仓储服务商自营仓储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拥有电子商务仓储管理软件系统;金融服务商能结合货品仓储质押提供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贷款服务,具有小额贷款牌照或第三方支付牌照;交易托管和代运营服务商服务品牌线上年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企业人数在20人以上。

  4.上述试点单位须从事工业电子商务实践1年以上。

  5.试点企业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未发生环保和重大安全事故。

0

3

广州市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5月31日

01

定义

  本办法所指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市场带动、种业、观光休闲农业、特种养殖、农业科技服务和其它涉农产业为主业,在企业规模、带动力、竞争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市政府确认的企业。

02

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种业、观光休闲农业、特种养殖、农业科技服务和其它涉农产业为主业,其涉农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达51%或以上;

  (三)具有一定的规模,较强的带动力和竞争力;

  (四)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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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广东省博士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2020年4月26日至5月15日

资助资金:50万元补贴

01

扶持方式

  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新设站数量由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确定。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新设站工作由市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产业人才发展规划等情况,结合本地财政预算,确定本年度设站数量并组织开展遴选工作。新设站数量原则上不宜超过上一批设站数量。根据《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的博士工作站新设站建站补助由各市财政负责。

        给予每个博士工作站建站补贴50万元。

02

申报条件

  (一)设站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和经济社会效益良好;

  2.具备为在站博士提供必需的科研和生活保障能力;

  3.具备博士工作站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工作机制,包括具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经费及场地保障等。


  (二)申报对象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支持以下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企业设立博士工作站:

  1.优先支持设有“双一流建设学科”、我省高水平建设学科或在华南地区具有辐射效应博士学科点的高等院校设立博士工作站;

  2.优先支持建有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的科研机构或从事科技活动工作中,具备博士学历人员总数占科研职工比例达到30%的单位设立博士工作站;

  3.优先支持拥有以下机构之一的单位设立博士工作站: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学科或级别相当的机构;

  4.优先支持建有省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或从事研发工作的具备博士学历人员总数占科研职工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成长性高新企业达到5%以上)、已建立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的企业设立博士工作站;

  5.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企事业单位,尤其是涉农领域的有关单位设立博士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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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广州市开发区关于开展2019年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2020年5月6日前

奖励:高达1000万元

01

扶持方式

【项目落户奖】——最高300万元

对新引进的航运法律服务、船舶技术服务(不含船舶修造)、航运电商服务、航运信息服务、航运交易服务、航运代理、航运经纪、无船承运、航运人才服务、航运文化服务等企业,经认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20%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

对新引进的船舶管理、航运物流(不含仓储、码头装卸)、船舶保税供应、邮轮游艇服务企业,经认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0%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

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航运研究院所、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认证机构等功能性机构,经认定,给予国内机构200万元、国际性机构300万元奖励。


【经营贡献奖】——可额外获得1000万元奖励

对新引进的当年营业收入统计达到规模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企业,按照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40%予以奖励;对落户在黄埔临港经济区的,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予以奖励。

对新引进在黄埔临港经济区注册的,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某一完整财政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经济贡献达1000万元以上的,额外给予1000万元的突出经营贡献奖励,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每家企业当年累计奖励不超过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100%。


【高管人才奖励】——最高300/人/年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其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10名)的个人收入中应纳税所得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按照从该企业获得的工资薪金、股息和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0%予以奖励,每人每年最高300万元,单个企业的奖励对象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规模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一次性给予董事长5万元奖励。本条奖励资金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办公用房补贴】——最高补贴300万元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对新引进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在区内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办公用房面积(不包括附属及配套用房,具体以房产证测绘面积为准,下同)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300万元。

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办公用房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补贴,不超过实际发生额,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资金扶持】——最高500万元

对取得商业银行机构贷款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对贷款成本(包括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等)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部分给予50%的补贴,单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1年,每家在本区注册的企业每年只享受一笔贷款贴息(一份贷款合同),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对获得广州建设国际航运中心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给予50%的配套资金支持,最高500万元。


【大型活动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对在本区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国内航运会议、展览、培训、研讨、课题研究等活动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或机构,经认定,按活动实际支出经费总额的50%给予奖励,对于国际性活动最高奖励300万元、全国性活动最高奖励200万元、省以上区域性活动最高奖励100万元。

02

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自主安全可控。

  (三)项目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五)项目智能制造模式在全行业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项目单位愿意主动配合总结经验,推广模式。

  (六)项目已经建成或基本建成,并取得明显成效,未完工项目应于2020年12月前完工。

0

6

黄埔区关于申报生产型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保费补贴的通知

申报时间: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11日

支持额度:最高10万元

01

扶持方式

  名单企业已向出单保险公司实际缴纳保费20%,且出单保险公司向名单企业出具了保单及发票,剩余80%保费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给出单保险公司。

        每家名单企业的综合保险保单补贴金额最高10万元。

       上述补贴方式保险公司应在出具保单时予以标明。

02

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自主安全可控。

  (三)项目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五)项目智能制造模式在全行业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项目单位愿意主动配合总结经验,推广模式。

  (六)项目已经建成或基本建成,并取得明显成效,未完工项目应于2020年12月前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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