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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通知】资助高达1000万元,企业快看看这5项奖励资金符合要求吗?

2020-04-29

深圳市申报通知汇总

01

区级:

  • 关于2019年南山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 关于2020年度宝安区商业规模成长奖励的申报通知

  • 关于2020年度宝安区股权投资标的企业奖励的申报通知

  • 关于2020年度宝安区行业会议承办补贴项目的申报通知

  • 关于2020年度第一批宝安区物流企业认定奖励的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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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2019年南山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截止申报时间:2020-05-13

资助资金:20万元

01

奖励金额

        对2019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20万元财政奖励;对2019年度再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02

申报对象

        注册在南山区,且2019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注: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03

申报要求

  最近三年累计获得资金扶持额度

  (一)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

  (二)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

  (三)未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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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2020年度宝安区商业规模成长奖励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2020-05-06 / 2020-05-26

资质金额:高达100万元

01

资助标准

  1.对上一年度年销售额同比增长达15%,且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2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2.对上一年度年销售额同比增长达15%,且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2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3.对上一年度年营业额同比增长达15%,且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住宿或餐饮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1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累计最高奖励50万元。

02

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属于纳入本区商业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3.上一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且增长率在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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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2020年度宝安区股权投资标的企业奖励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2020-04-28 / 2020-05-21

支持额度:最高1000万元

01

资助标准

  (一)对获得由区政府认可的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按其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二)对获得宝安区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投资的企业,按其获得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投资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三)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02

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二)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机构投资或金融超市合作机构的投资;

  2.获得宝安区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投资。

  3. 本次申报项目的投资资金到位时间应在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以股权投资的验资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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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2020年度宝安区行业会议承办补贴项目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2020-04-28 / 2020-05-21

支持额度:最高200万元

01

扶持标准

  (一)按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承办单位补贴,补贴最高100万元。

  (二)对由区政府作为指导单位举办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100%给予主办单位补贴,补贴最高200万元。

  (三)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补贴金额受其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02

申报条件

  (一)峰会、论坛、学术会议的主办或承办单位;

  (二)举办的峰会、论坛、学术会议需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三)峰会、论坛、学术会议需在宝安区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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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于2020年度第一批宝安区物流企业认定奖励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2020-04-28 / 2020-05-21

支持额度:最高500万元

01

扶持标准

  (一)对省级认定的供应链服务示范企业,按首次认定当年营业收入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二)对经中国物流及采购联合会认定的3A-5A级物流企业、经市政府物流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按首次认定当年营业收入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企业同时获得A级物流企业、市重点物流企业多个认定或认定等级升级时,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年度纳税额限制。

02

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三)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广东省供应链服务示范企业、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或3A-5A级物流企业;

  (四)截至申报日,企业获得认定称号不足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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