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的申报通知
关于2020年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第一批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2020年度第一批深圳市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项目的申报通知
关于申报光明区2020年卓越绩效试点工程的通知
关于2020年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的申报通知
申请本奖励的新建项目(含拆除重建)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非财政资金(项目非财政投资占比50%以上)。
2.项目已完工,且已通过竣工验收。
3.海绵设施已正常运行至少三个月。
4.项目未获得同一或相似类别的市级财政资金奖励。
申请本奖励的社会资本既有设施项目海绵化改造项目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投资改造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非财政资金(非财政投资占比50%以上)。
(2)改造方案通过区海绵办的初步审核以及市海绵办的评审确认。
(3)项目按确认后的改造方案实施完毕并已通过竣工验收及市海绵办复核。
(4)海绵设施已正常运行至少三个月。
(5)项目未获得同一或相似类别的市级财政资金奖励。
申请本奖励的相关行业标准或者规范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编制标准或者规范的资金主要来源为非财政资金(非财政投资占比50%以上)。
2.标准或者规范获得国家部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或者由深圳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实施。
3.项目未获得同一或相似类别的市级财政资金奖励或资助。如已获得《深圳市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6]7号)所列专项资金的,不再给予本项奖励。
申请本奖励的建设项目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项目已完工且通过竣工验收。
2.项目获得詹天佑奖/鲁班奖/绿色建筑创新奖/大禹奖/金匠奖/金牛奖/市级或以上优质工程奖等任一奖项。
3.同一年度,申请单位中任一法人单位获本类奖项不超过1个。
申请本奖励的城市规划类项目需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项目已完工且通过验收。
(2)获得过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省级及以上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等任一奖项的项目优先。
(3)已获得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奖励的,不再给予本项奖励。
(4)同一年度,申请单位中任一法人单位获本类奖项不超过3个
申请本奖励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类项目需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项目已完工且通过竣工验收。
(2)项目主体工程合格。
(3)已获得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奖励的,不再给予本项奖励。
(4)同一年度,申请单位中任一法人单位获本类奖项不超过3个。
申请本奖励的建设项目需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项目已完工且通过竣工验收;
2.项目主体工程合格。
3.已获得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奖励的,不再给予本项奖励。
4.同一年度,申请单位中任一法人单位获本类奖项不超过3个。
申请本奖励的建设项目需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项目已完工且通过竣工验收。
2.项目主体工程合格。
3.已获得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奖励的,不再给予本项奖励。
4.同一年度,申请单位中任一法人单位获本类奖项不超过3个。
申请本奖励的研究成果需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科研成果资金主要来源为社会资金(项目社会资金占比50%以上)。
2.科研成果已获科学技术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相关奖项。
3.科研成果在本市已经获得了转化和应用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应优先考虑给予奖励。
4.同一科研成果已获得市有关部门奖励或者资金资助的,不再给予本项奖励。
5.同一年度,申请单位中任一法人单位获本类奖项不超过3个。
申请本奖励的研究机构(平台)需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注册资金来源为非财政资金。
2.在海绵城市相关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和试验工作。
3.有专门的场所.科研仪器设备及研发经费投入,其中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研发机构建设投入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研发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5.规章制度健全,有具体的研发项目及其中长期开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6.有市相关部门或团体组织颁布的研究机构认证证明。
7.申请时,申请单位未获得过本类奖项。
申报主体需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深圳辖区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PPP海绵项目的社会资本出资人。
2.申报单位在申报之日前一年内不存在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或违法犯罪记录。
关于2020年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第一批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本次受理项目: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含搬迁费用)、增资奖励、并购奖励、自用办公用房租房补贴、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贴、金融租赁公司融资奖励(购置设备补贴、购机和购船登记费补贴)、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落户奖励、股权投资基金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办公租(购)房补贴奖励、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管理费收入奖励、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相关补贴、创新型金融机构相关补助及奖励。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选择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注册、填报有关信息,按照《申报操作指引》递交申请材料扫描件后(无需等待预审),将纸质资料递交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关于2020年度第一批深圳市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项目的申报通知
奖励条件:对2018年已获得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予以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予以1:1配套,最高配套1亿元。
奖励条件:对2018年已获得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予以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予以1:1配套,最高配套1亿元。
受利用外资奖励资金年度预算控制,市商务局可按规定调整配套奖励比例和奖励金额。
(一)质量管理体系较完善,合法从事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二)具有良好的经营绩效和业绩,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产品实物质量在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销售额、出口创汇和品牌知名度处于同类产品前列;非营利性组织具有突出的社会贡献或公共服务水平;
(三)符合区经发资金管理办法总则的规定;
(四)获得过省、市、区等质量奖励的组织、获得过往届卓越绩效试点工程资助的组织,均不再申报光明区卓越绩效试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