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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申领】奖励高达1000万元,广州市白云区2020年度“四上”、总部企业以及“上市”企业 认定及奖励申请

2020-06-12



通知要点

主题

2020年“总部”“四上”和“上市”企业认定和奖励补贴

支持方式

挂牌或上市企业奖励补贴:最高500万元

四上企业:最高1000万元

总部企业:最高1000万元

申报主体

在白云区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且企业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核心部门在我区实地经营,实行统一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时间

6月24日前


通知原文

各企业: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促进“四上”企业加快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府办规〔2018〕3号,见附件1)、《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府办规〔2018〕4号,见附件2)以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推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加快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府办规〔2018〕5号,见附件3)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总部”“四上”和“上市”企业认定和奖励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事项

  企业的认定奖励条件、申请材料等详见《2020年度广州市白云区重点扶持“四上”企业奖励补贴工作指引》(见附件4)、《2020年度广州市白云区总部企业奖励补贴工作指引》(见附件5)和《2019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上市或挂牌”企业奖励补贴工作指引》(见附件6)。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

  企业于6月24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属镇街(各镇街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7)。


  附件:

1.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促进“四上”企业加快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2.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推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加快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4.2020年度广州市白云区重点扶持“四上”企业认定及奖励补贴申报指引.doc

  4-1.2020年度重点扶持“四上”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相关表格.xls

  5.2020年度白云区总部企业奖励补贴工作指引.doc

  5-1.2020年度白云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相关表格.xls

  6.2020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上市或挂牌”企业奖励补贴工作指引.doc

  7.各镇街(民科园)联系方式.doc


  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10日


划重点


01

申报基本条件

“四上”企业奖励补贴

在我区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且企业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核心部门在我区实地经营,实行统一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扶持年度的上一年以来,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和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受到环保、安监、税务等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总部企业奖励补贴

(一)在我区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四上”企业 和农业企业,实行统一核算,依法诚信经营并对其下属企业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

(二)符合白云产业政策发展导向。

(三).在区外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少于2个,且在我区汇总纳统纳税。

(四)营业收入中来自前述下属企业的比例不低于20%。


挂牌或上市企业奖励补贴

一、在境内外上市企业:

1.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均在我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企业已列入我区上市后备资源库;

3.企业上市申请材料在2019年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受理并取得受理复函或企业2019年度在境内外上市。  

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

1.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均在我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企业已列入我区上市后备资源库;

3.企业2019年度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三、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

1.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均在我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四上企业”。

2.申请企业已列入我区上市后备资源库。

3.企业2019年度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挂牌。

02

扶持额度

挂牌或上市企业奖励补贴

一、在境内外上市企业的奖励指引

  1.我区入库企业上市申请材料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受理并取得受理复函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2.我区入库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上市的,一次性再给予200万元奖励;

  3.我区企业在境外上市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的奖励指引

  我区入库企业库企业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首次挂牌交易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三、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的奖励指引

  我区企业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非股份制企业给予 2万元奖励,股份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非股份制企业成功挂牌后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再给予8万元奖励。


“四上”企业奖励补贴

奖励种类分类奖励金额
企业奖励(对新引进企业的经济奖励)对新迁入即在我区新注册成立的“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企业奖励(对存量企业“升规纳统”给与补贴)规模以下企业培育提升为规模以上企业并及时纳入统计范围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企业奖励(办公用房补贴)租用(用于自用,不包括附属配套设施)按实际签订的合同金额算,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购置(自用)按实际签订的合同金额算,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企业奖励(对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给与奖励)对新设立企业内部研发机构的“四上”企业按研发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50万元。
对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四上”企业最高按研发机构总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总部企业奖励补贴

奖励种类分类奖励金额
总部企业落户奖注册不满2年的新引进总部企业(不包括区内迁移)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总部企业上市奖在境内外证券市场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上市申请材料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受理并取得受理复函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境内主板、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上市的,一次性再给予200万元奖励;在境外上市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首次挂牌交易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完成股份制改造后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非股份制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股份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非股份制企业成功挂牌后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再给予8万元奖励。
总部企业奖励(办公用房补贴)租用(用于自用,不包括附属配套设施)按实际签订的合同金额算,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购置(自用)按实际签订的合同金额算,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总部企业奖励(对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给与奖励)对新设立企业内部研发机构的总部企业按研发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50万元。
对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总部企业最高按研发机构总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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